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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28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2165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生计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卫生计生局。

    2、将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3、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计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区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区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区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健康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信息整理分析,开展健康养生产业工作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知识普及及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区献血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目标管理、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区委区政府报送工作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史志编撰工作;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维护、更新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微博;联系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卫生计生科普、工作动态、工作亮点等,负责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朝天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区贯彻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维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朝天区卫生应急办公室、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引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承担朝天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朝天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朝天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朝天区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四)医政与医管股(朝天区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负责卫生计生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承担区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宣传干部保健政策;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干部保健部门业务工作;承担朝天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中医药股(朝天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朝天区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中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承担中医医疗卫生科研计划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协助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乡村医生成人教育管理;协助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健康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信息整理分析,开展健康养生产业工作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朝天区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计划生育股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上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的建议,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七)人事科教股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全区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八)计划财务统计股    

    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承办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争取;负责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监督和指导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经费的监管;协助监察室做好卫生计生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卫生计生财务、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建设规划和标准化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承担全区人口健康网络平台、中心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的组织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的技术保障;指导全区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卫生计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区卫生计生工会主席1名;股(室)长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指导朝天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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