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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复路6号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4789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65投注备用网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0〕 179号),建立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区爱卫办、区治理办合署办公。
一、区城管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城市(城镇)规划与建设方面、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参与规划与建设管理全过程,也可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
(二)制定朝天区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城镇)容貌管理标准,草拟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三)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受理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信访和群众投诉,指导、监督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对城镇行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按规范收集、清运和处置并行使管理权,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局会议会务、公文处理、目标考核、文秘、文书档案及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信访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实施;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分解、办理、回复告知;负责处理单位党务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青、妇、团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和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行政审批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城市(城镇)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政审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政审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送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
3.执法监督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城市(城镇)综合管理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负责拟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并监督实施;负责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参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4.计财股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调整、福利津贴审核;负责本单位人员经费、专项经费、事业经费、环卫和市政设施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1.广元市朝天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负责行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使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卫所工作职责: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城市城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处置;负责城区公共厕所卫生、收费和维修维护以及设备设施改造新建工作;负责各乡镇垃圾填埋场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区城区各类机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和运输管理费;负责城区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处置工作,并统一监督管理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及主干道的冲洗和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机械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环卫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负责运输运输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合署办公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爱卫办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 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动员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活动;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办法、标准,组织实施对卫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考核、命名、表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检查、管理、规范除“四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对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和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规划、指导、协调农村的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各种材料和文件的起草、修改、送审、打印和上报工作;完成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区治理办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下联系、综合协调,处理城乡环境治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动员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环境优美示范乡镇、美丽乡村的创建活动;制定检查评比办法、标准,组织实施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考核、命名、表彰;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讲话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起草、修改、送审、打印和送发;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完成区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