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监察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2594
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调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述,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工作。
(四)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