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
邮编:6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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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负责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批复结案,主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一)负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负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一般及一般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负责报请区政府下达或受区政府委托下达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的认可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许可的认证、初审、报批和年检工作。
(八)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报批和年检工作。
(九)负责组织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十)负责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