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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农业局
    2015-04-29 00:00 区农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号)精神,重新组建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区畜牧食品局的职责、区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区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区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协助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办理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牵头完成局机关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承担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朝天区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资质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兽医人员管理和防疫、检疫、兽药的行业管理;协助兽医卫生证、照的审批、发放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清理、审核等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朝天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负责农业经济合作交流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完成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五)粮经作物与环境资源股

    拟订农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农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农作物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材料、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承担农作物重大项目的提出、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推进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六)畜牧水产股

    拟订畜牧业、奶业、饲草饲料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有关畜牧业的政策指导;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和饲草饲料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区饲草、草种、饲料监督工作;负责渔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水产品产地初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指导渔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有关渔业的政策指导;负责水生野生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等工作。

    (七)农机管理股(朝天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机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管理全区乡村机耕道建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审核、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机电提灌蓄水和抗旱救灾;指导机电提灌设施的管理维护、操作技术和维修改造;推广新型节水提灌技术;指导农村机电提灌经营单位综合经营。

    (八)科教人事股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干部年度考核和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计划财务股

    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朝天区农业工会主席1名;股(室)长9名(兼职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二)与区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通讯地址是:明月大道三段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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