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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05-04 00:00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五丁街10号

    邮编:628012

    电话:8623444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将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和新闻出版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协调指导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工作,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综合管理并培育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文物等各类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等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并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六)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挖掘和传承工作;拟定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修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七)监督全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传媒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音视频节目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工作,对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全区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车辆及财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普法宣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管理文化、电影、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等事业经费;负责工资、津贴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审核与监督管理,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协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本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优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测算审核工作。

    (四)项目股(文化产业股、广播电视“村村通”办公室)

    负责制订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各类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各类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的项目建设相关统计工作。

    (五)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版权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区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负责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的开展,协调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协调管理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协调、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负责内刊资料的初步审核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租赁单位的登记、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对出版活动机构和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的储存、运输、投递活动进行监管,并对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纠纷调解工作。

    (六)文物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市、区级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制订文物保护维修计划,搞好文物调查申报工作;负责挖掘和传承全区历史文化遗产,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区文管所工作。

    (七)行政审批与市场管理股(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网吧、电子游艺、文化娱乐、营业性展演、音像制品营业等进行监管;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股)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行业政策规定;拟订和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工作;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指导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内劳动安全监察工作。

    (九)宣传管理股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方案、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导向准确,艺术感染力强;负责朝天广播电视台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区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宣传片等重要专题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协调管理区广播电视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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