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转斗乡
地址:朝天区转斗乡转南村场镇(转斗乡川陕街12号)
电话:0839-8673062
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综治工作中心
机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乡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贯彻落实情况的协调、督查工作。
2、负责乡党委、政府公文处理、印章管理、会务后勤、目标管理和机关自身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干部人事、保密、信访、档案、地方志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协调工作和辖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4、负责乡人大主席团的日常事务。
5、考核“三中心”工作。
6、负责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联系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文明办、工商联、群团部门、统计局、人社局、民政局、电信移动公司。
(二)便民服务中心
1、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办理和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残疾人、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林业、农业等公共服务事项。
2、负责村乡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场乡和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新农村的建设和城乡风貌的塑造等工作;负责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承接区级部门下移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助残、法律、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职能。
4、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分配等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5、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本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
6、负责民政工作、惠民政策的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落实、村民自治(含村务公开)。
7、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公益性岗位)、民事代办、惠农政策落实(粮食直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综合直补、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的办理发放、中心综合服务岗日常接件协调工作。
8、负责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联系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三)经济发展中心
1、负责乡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村财务的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出纳、固定资产管理,惠民资金管理、发放,专项资金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人事劳资工作,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负责村财民理乡代管、村账管理;负责税务、后勤接待工作,协助采购。
2、负责一、二、三产业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以及后期的维护工作。
3、负责制定当年农作物的试验示范推广计划、主要栽培技术措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创新。4、负责制定当年农业机械示范、推广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6、组织好本辖区劳务输出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
7、承接技术培训,农技、农机、农村经济管理技术以及市场信息咨询等区级部门延伸服务事项。
8、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业统计)、农村发改、金融工作、农村及社区拆迁安置工作、国土管理、村乡建设(含乡村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9、负责农业产业、农民工培训、专合社管理、扶贫工作。
10、负责农机(含补贴)、粮食、水务、防汛抗旱、供水站、畜牧、防疫工作。
11、负责林业、气象、农村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工作。
12、负责经济和商务(含工业统计)、招商引资、工商、质监工作。
13、组织实施或督促实施道路、桥梁、沟渠、绿化美化亮化、水电气等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
15、负责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联系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保险公司。
(四)综治工作中心
1、负责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村开展自治工作,监督村党务、资产管理等情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群众接待工作,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办理和解决问题,化解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4、负责配合群团组织,引导群众建立和发展各类群众性社会组织。
5、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地区整治改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社会管理创新、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
7、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含新农合)、食品药品安全、民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移民、计生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消防工作、武装和民兵工作。
9、负责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联系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群工局、司法局、公安局、区防邪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安监局、区食安办、区食药局、区应急办、区人防办、防震减灾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