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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04-27 00:00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1楼

    邮编:628012

    电话:8622102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朝委[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职责

    1、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报刊电话亭、公交路牌、非机动车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划入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2、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职责划入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3、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含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4、将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等职责划入区林业和园林局。

    5、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5、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工作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筑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卫生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六)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维稳和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安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办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城乡规划股(广元市朝天区测绘管理办公室)

    研究起草全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区城市空间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全区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区本级规划行政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一书三证”的标准核发;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测绘法制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资质单位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质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测绘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测绘任务的验证、备案;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的执法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的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治理、城建执法检查;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住房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级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级信息管理;指导城镇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园林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

    (五)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外地建筑企业来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备案管理;参与全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建设住房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调查、测算全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制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乡镇的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的执法工作。

    (七)住房改革和保障及房地产业股(广元市朝天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方案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管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执法工作。

    (八)监察执法股(广元市朝天区城市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九)人事计财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内各类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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