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在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财政所长 刘德培
各位代表:
受汪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乡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第十九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汪家乡财政所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通过学习,努力用新的思维、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积极参加在职学习以及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现就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4296.87元,较2016年8085095.92元下降44.4%。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494296.87元,较2016年8085095.92元下降44.4%。其中:基本支出2055374.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开支等。项目支出2438922.87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出。
需特别说明的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300.00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预算5300.00元,较2016年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
(三)2017年预算执行特点
1、规范财政管理,财政工作进一步精细化发展。
2、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3、财政支出提速增效,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结构性改革、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科学编制好2018年财政预算,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稳中求进、追赶跨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18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区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落实“123456”执政兴区总体思路,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坚持民生优先,落实民生政策,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支持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坚持绩效管理,实现全口径预算,着力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2018年财政预算情况
我乡2018年预算收入总数3024842.00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总数4494296.87元下降32.6%,下降的主要原因:大多数项目建设已完工,支出减少;2018年预算支出总数3024842.00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总数4494296.87元下降32.6%,下降的主要原因:大多数项目建设已完工,支出减少。
基本支出预算2592430.00元,其中:人员支出1427842.00元,公用支出2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专项项目预算432412.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政府采购预算0元。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52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280.00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三、2018年财政工作
2018年,全乡财政工作将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抓好收支管理、民生工程、财政改革、脱贫摘帽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财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努力财源,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结构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财税改革动态,及时掌握和应对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收入的影响,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财源不流失。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坚持财政例会制度,掌握动态,落实措施,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反映到财政增长上来。
(二)突出民生建设,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对政策性规定的刚性支出和民生保障支出,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按照进度,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做好被征地人员进保障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康养城、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建设,构筑一流的乡村环境,打造生态美丽宜居空间。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
(三)突出科学管理,重点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基础管理。以财政资金“集中、统一、高效、规范”使用为目标,统筹各方面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保障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机关运转需求。二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台账,继续深化政府及各部门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财政支出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严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按照公用经费支出“零增长”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全乡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库,统一扎口,统一核算,统一监管,提高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2018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汪家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汪家乡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实现我汪家乡新一轮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