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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广府办发〔2015〕16号《关于印发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督。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助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七)负责全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战略。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认证中介组织及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
(九)依法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其中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质量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协助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助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