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朝天区朝天镇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2144
职能职责:
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开展税收宣传和政咨询及解答工作。
3.办理税务登记和停业、废业手续,对纳税人进行户籍管理,审核申报是否属实。
4.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5.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打击偷税、骗税、抗税、逃税等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6.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税收行政管理职责。
服务监督电话:
办税服务电话:8623600 法制服务电话:8622042
监督服务电话:8622681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求助热线:862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