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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商务局
    2015-05-07 00:00 区商务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11楼

    邮编:628012

    电话:8624417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区劳动保障局承担的本区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局。

    2.将原区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二)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担本区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

    2.承担上级商务部门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3.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2.加强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引进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措施和制定全区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牵头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调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物流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建设全区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区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典当、租赁、旧货市场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内外贸易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上级下达我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区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贯彻国家、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指导监督以朝天区名义在区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监督管理在区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

    (十三)负责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来信来访、公务接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编审商务信息、简报、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协调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区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家财政性资金、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广元市朝天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涉及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全区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局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受理商务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受理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负责建立和完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履行商贸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典当、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务欺诈等工作。

    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职责按上级商务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三)服务业发展协调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牵头制定、督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主要指标统计分析的协调工作,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掌握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服务业项目收集、储备、推进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娱乐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以朝天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和外区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负责全区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提出我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编制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编报争取市场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指导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区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工作;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外资外经外贸股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依法初核全区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和重大变更事项;协助执法部门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对外招商外资活动;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初审、上报区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的运行情况;指导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监督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境外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培育发展外贸企业;协调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及许可证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商品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促进我区与港澳台经贸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区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多、双边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事务和对我区的无偿援助、捐款等工作(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区得捐赠);负责全区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区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初核。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初审上报。

    3、境外投资管理。区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初核。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4、并购安全审查。区发改局和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5.药品流通管理。区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两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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