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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公安分局
    2015-04-02 00:00 朝天区公安分局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

    邮编:628012

    电话:0839-8622399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信息,分析预测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主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侦查全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公安法制建设,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治安案件裁决,审核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办理程序,审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取保候审等执法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妥善处理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会闹事、骚乱事件,查处治安事件,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的稳定。

    (五)依法管理城市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聚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和驾驶员实施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城镇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八)实施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以及主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的审核、报批和外国人在辖区内的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两劳”释放人员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帮教转化工作,办理收容、劳教人员的上报审批,管理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监督和实施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金融单位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三)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制定实施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民警教育训练、政治思想教育、公安宣传以及有关人员工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民警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行政业务经费、基建投资、国资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指导区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查处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预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指导城市综合执法,维护城市社会治安,交通安全。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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