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印发了《朝天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根据该试行办法,我区将全面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项目业主(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主体责任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制度;五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