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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许可办事指南.doc
    2016-11-19 22:2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

    2、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3、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健康体检合格;

    6、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平面布局图及卫生审查认可书

    5、法定部门出具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检测报告;

    6、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目录(①岗位卫生责任制、②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③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保洁和检查制度、⑤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制度、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⑦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等);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审查、验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3、卫生设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7、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申报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6、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9、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0、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证明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文件。

    14、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同一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注册地地址与生产经营的场地地址不同的,向生产经营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但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地址,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1个工作日)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审查、验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个工作日)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放射诊疗许可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申报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审查、验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
    、被吊销《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
    、所设置医疗机构不符合注册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8
    、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报资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或业务用房产权、使用等证明材料;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包括有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等)、身份证号码;
    2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8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
    、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16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四)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1
    、选址的依据;  
    2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
    、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
    、占地和建筑面积。  

    (五)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受理后,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在设置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和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实名书面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股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示期间一旦有实名书面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四)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意见或现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现场审查、验收--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评审30个工作日和公示的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咨询电话:0839-8622079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079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医师执业注册

    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机构内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
    、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
    、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3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2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9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进行资料审查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区卫生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咨询电话:0839-8622079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079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护士执业注册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首次注册
    1
    、提出申请的护士是在区内医疗机构工作;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
    、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6
    、所在医疗机构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二)护士延续注册
    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三)护士变更注册
    区内医疗机构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申报资料

    (一)首次注册
    1
    、四川省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
    、护理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8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并附心电图及X线透视等检查报告单);
    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二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1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应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格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附该医院等级证明复印件)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三)变更注册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注销
    1
    、注销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进行资料审查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执业变更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电话:0839-862178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咨询电话:0839-8622079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079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相关诊疗科目;
    2
    、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场所、管理制度、技术条件;
    3
    、符合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及技术规范。

    申报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审查、验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咨询电话:0839-8622733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733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证

    事项名称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证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妇产科专业。
    2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办理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
    2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进修合格证、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
    、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照3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0839--862178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妇股咨询电话:0839-8622733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733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联系电话

    0839--8622344

    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
    、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申报资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5
    、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村卫生站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者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7
    、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进行资料审查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审批——取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区卫生局基层与妇幼卫生股咨询电话:0839-8622733

    投诉电话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27338621786

    下载地址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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