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
办理地点
|
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
|
联系电话
|
0839--8622344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3、《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
3、卫生设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5、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6、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
7、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
申报资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5、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
6、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8、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
9、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
10、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证明材料。
|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13、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文件。
|
14、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
同一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注册地地址与生产经营的场地地址不同的,向生产经营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但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地址,并提交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1个工作日)
|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审查、验收,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个工作日)
|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相关文件。(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审核——审批——取件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0839-8622344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839-8621786
|
投诉电话
|
政务中心电话:0839-5594533
|
办理单位电话:0839-8621786
|
下载地址
|
政务中心:www.gyctzw.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