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按照《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我们清理编制了《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以下简称《收费清单》)、《朝天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理》(含《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截止目前我区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管理方式等,按《收费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以及《收费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区级各单位对照《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清理编制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标注),并在单位网站公开、单位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长期、固定、规范公示。
四、《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五、原广朝价发[2016]22号同时作废。
附件:《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