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