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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7-01-04 18:26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原《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工作规则〉的通知》(广朝府发〔2012〕1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

    2017年1月4日

    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政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政府工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朝天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区委领导下,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政治过硬、善于学习、团结奋进、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政府。

    第三条 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区政府各委(办)主任。

    第五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六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 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

    第八条 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副区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第十条 区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代行区长职责。

    第十一条

    区政府各委(办)、各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 区政府要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

    组织发展经济。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力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经济发展速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放管服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第十五条

    推进社会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强化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 强化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九条

    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事务,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条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区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依法行政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公布。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由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区政府批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继续执行或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决定草案,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邀请区人武部负责人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区级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特邀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总结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人武部有关负责人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旁听涉及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决定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决定草案等议案及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政策性文件,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事项;

    (七)研究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及时、高效和“小批量、多频次”的原则,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三十二条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由常务副区长初审,报区长审批确定。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出让及延续登记、招商引资协议审定等,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在会前组织深入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在会上亲自汇报。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和议题于开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研阅。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或不能全程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须有明确事由并提前请假。区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应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会。

    第三十六条

    区长例会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及区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区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安排近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召开,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区政府的有关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报区长审签。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改进形式,简化程序,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全区性会议应尽可能以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三十九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例会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七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条

    各乡镇和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广元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区政府办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区长组织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各乡镇和区政府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区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如属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且能明确答复的问题,由区政府办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

    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区长签署。

    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行文,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区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政务类公文和常规事项的发文,由分管副区长签发,重大事项报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务类公文,由分管副区长或政府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事务类函件由政府办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分管副区长签发。

    第四十三条

    区政府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区政府领导对发文和请示性公文“圈阅”表示同意,对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四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无新规定的,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坚持对应发文原则,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区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性以及贯彻省、市政府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四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对公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办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四十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公文运转实行跟踪制度,确保公文运转时效。

    第八章 政务活动

    第四十七条

    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部门需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应提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定。

    第四十八条

    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带头做好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领导每人全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120天。下基层调研要有明确目的,务求工作实效。原则上区政府领导不同时到同一乡镇分头调研、指导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区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副区长可根据调研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区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坚持轻车简从,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活动宣传报道有关规定,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任务,回国后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第五十一条

    副区长在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由区长指定的其他副区长代其履行政务活动职责。

    第九章 政务公开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十三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四条

    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除保密的外,应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五十五条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政职权行使权力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六条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第五十七条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第五十八条

    加强区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电子政务大厅,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

    第五十九条

    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作用,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第十章 目标绩效管理

    第六十条

    对区政府部门实施目标绩效管理,以保证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对部门完成年度目标、履行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十一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约束性指标,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保障和改善民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指标,客观准确反映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绩。

    第六十二条

    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引入第三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进行考评。

    第六十三条

    目标绩效管理坚持正向激励、奖优罚劣,考评结果作为行政问责、干部任免、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政务督查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坚持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反馈机制。区长对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区长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负直接责任,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查。强化部门责任,完善督查机制,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六十五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事项,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文件中部署安排事项,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碰头会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跟进,加强督查。

    第六十六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区政府领导每年至少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一件。

    第六十七条

    政务督查要注重实效,强化结果运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把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进部署落实,促进决策完善。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安排部署专项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有关督查情况要形成专报,及时呈送区政府领导阅批。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区长或分管副区长要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

    第十二章 行政权力监督

    第六十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十九条

    区政府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条 区政府各部门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接受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七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对检察、审判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对待,结合实际,切实改进工作。

    第七十二条

    加强全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特别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调查核实,正确发布信息。

    第七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的重要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章 廉政建设

    第七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从严治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强化对分管行业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

    第七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务必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要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七十七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模范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章 纪律作风

    第七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区委“七个加强”,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七十九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区政府发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区政府审定同意。

    第八十条

    除区政府统一安排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

    第八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第八十二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八十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区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区长离开朝天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区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长、副区长外出活动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告知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通报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第八十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朝天外出,应事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请销假;因特殊紧急事项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按程序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八十五条

    区政府实行政府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在岗到位,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值班带班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朝天,如值班带班领导临时有事,要提前协调其他领导代班,并告知区政府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第十五章 理论学习

    第八十六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天。区政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抓好对现代经济、科技、文化、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准确把握区委重要工作部署,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第八十七条

    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制度,由区政府办统筹,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具体负责安排会前学习。

    第八十八条

    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委(办)要健全单位内部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常态化,建设学习型机关,丰富机关干部政治及业务理论储备,提高机关干部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区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九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关于印发〈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工作规则〉的通知》(广朝府发﹝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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