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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8-28 16:26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

    应急工作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应对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工作体系及其紧急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灵敏、提前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快速反应、纵横联动,指挥高效、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制止及处置,把危害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基本原则

    统一高效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快速侦破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缉捕或歼灭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摧毁犯罪团伙。

    维护大局稳定原则。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面管理和控制,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和民众恐慌心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避免引起涉稳事件。

    遵循法律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树立我区良好的形象。

    1.3目的和依据

    ●明确和理顺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其参与单位、部门和相互关系,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案件的处置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案件的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处置保障体系及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体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犯罪分子在我区境内实施的,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4.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爆炸、投毒、放火、决水、恐怖、枪击、杀人、绑架、劫持、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

    (1)爆炸案件:在党政军机关、要害、敏感部门、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军事设施、重要民生基础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死亡、多人重伤和巨大财产损失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爆炸案件。

    (2)放火案件:在党政军机关、要害、敏感部门、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军事设施、重要民生基础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死亡、多人重伤、巨大财产损失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放火案件。

    (3)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在党政军机关、要害、敏感部门、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军事设施、重要民生基础设施、公共聚集场所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死亡、多人深度中毒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4)决水案件:故意决开水库、河流堤坝、防洪坝、排涝设施、水流通道、水闸等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破坏案件:利用爆炸、放火及其他手段,破坏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用通信设施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或阻碍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劫持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火车、公共交通工具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采用自焚、自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采用驾车撞,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行驶中的汽车、火车、船只、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行驶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8)涉枪、涉爆案件:在党政军机关、要害、敏感部门、公共聚集场所实施枪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盗窃、抢夺、抢劫、走私、制造、贩卖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枪击案件;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涉枪、涉爆案件。

    (9)绑架案件:绑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军、警等特殊对象案件;绑架后撕票杀死1人以上案件;绑架1人以上案件;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绑架案件。

    (10)杀人案件:一次杀死2人以上的案件;一次杀死2人并且有碎尸、焚尸情节或持枪杀人,后果严重的案件;杀死军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等特殊对象案件;2起以上系列杀人案件;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杀人案件。

    (11)强奸、拐卖案件:轮奸妇女并且伴有摧残、污辱妇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案件;奸淫、猥亵幼女3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案件;发生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以女学生为侵害对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侵入女生宿舍,强奸、猥亵多人的案件;强奸杀死2人以上案件;3起以上系列强奸案;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强奸案件;3起以上系列拐卖儿童案;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拐卖案件。

    (12)抢劫案件:抢劫杀死2人以上案件;采用爆炸、放火、枪击等手段武装抢劫银行等金融部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巨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案件;3起以上系列抢劫,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抢劫案件。

    (13)恐怖案件:恐怖分子在我区境内以核攻击、生化攻击、武装袭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攻击、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破坏、杀人、绑架、劫持、“打砸抢”等手段实施的,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恐怖案件。

    (14)涉外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涉及境外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袭击外国驻我区机构、人员及其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涉外案件。

    1.4.2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以及时间、地点敏感,涉案主体特殊,引发社会关注或媒体(网络)炒作,产生社会影响,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1.5案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依据突发刑事案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I级):突然发生,案情事态特别复杂,已经造成5人以上死亡、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同时在全区范围内产生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或媒体(网络)炒作,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市公安局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案件。

    1.5.2重大(II级):突然发生,案情事态复杂,已经造成3人以上死亡、巨大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在全区范围内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或死亡人数不到2人,但在全区范围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或媒体(网络)炒作,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市公安局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案件。

    1.5.3较大(III级):突然发生,案情比较复杂,已经造成2人以上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在全区范围内产生社会影响的;或死亡人数不到2人,但在全区范围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或媒体(网络)炒作,可能或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市公安局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部分公安机关和个别部门单位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案件。

    1.5.4一般(IV级):突然发生,案情比较复杂,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或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在全区范围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由区公安分局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警种和个别单位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案件。

    2 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2.1设立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公安、维稳、应急、交通、民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视案件等级,按照一、二级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工作。

    2.2 一级指挥体系:当突发I、II级重大刑事案件时,指挥长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担任,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为总协调人,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二级指挥体系:当突发III、IV级重大刑事案件时,指挥长由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和区维稳办主任担任,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4 当突发III、IV级重大刑事案件,且后果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巨大时,二级指挥体系可上调至一级指挥体系。

    指挥部的职责是:

    ●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负责,研制定全区应对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

    ●指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中与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当突发重大刑事案件超出区内处置能力时,请求市公安局支援;

    ●分析总结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对处置工作。

    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的指挥平台设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2.5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

    刑侦部门职责任务:统筹、协调案件侦破工作;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分析研究案情,制定侦查工作方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发布案件协查通报;组织缉捕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启动全区一、二级堵卡并发布通缉令,开展集中搜捕和追捕堵截等;破案后的审讯、侦查取证、批捕起诉等案件侦办工作。

    刑侦部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有: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收集分析省、市以及区内各类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提出发布警情的建议;

    ●定期组织修订相关预案,组织、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

    ●组织协调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区公安分局各警种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指挥部可以根据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调整):

    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刑侦、网安、情报、治安、交管及其他有必要参战的警种及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勘查、调查;督促各警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向各参战警种及下级通报情况,传达领导的指示、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对案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国保(反恐)部门:利用各种渠道,搜集有关境内外犯罪组织和案件的线索,提供预警性情报,搜集相关的线索和犯罪证据;负责对涉及境内外邪教、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在境内进行犯罪活动的线索开展调查和案件侦查以及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负责恐怖袭击案件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搜爆、排爆、应急处突等工作;全面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协调恐怖袭击案件的现场处置与案件侦查工作;与区安办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利用情报网络,广泛搜集有关重大刑事案件的线索,分析研判,提供预警性情报、相关线索和犯罪证据。

    经侦部门:根据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关情报和线索,负责保持与金融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查清犯罪组织、犯罪分子的资金来源、及流动情况,冻结犯罪组织、犯罪分子的资金流动。挖掘情报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配合相关部门缉捕犯罪分子,提供犯罪证据。

    治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工作,判明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利用实有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的优势服务侦查破案,同时负责实施相关区域管制、巡逻,封锁并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抢救伤员;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工作;协助加强重点、敏感的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网安部门:参与现场调查,固定电子证据;对涉案电子设备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线索;对发案地周边公共上网场所进行排查,查找犯罪嫌疑人线索;利用工作手段,排查涉案线索,监控、定位重点人员;加强网络监控,发现、搜集涉案信息;引导网上舆论,堵截、删除有害信息;负责与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相关案件的线索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犯罪证据。

    情报部门:参与现场调查,利用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和社会公共信息筛查犯罪嫌疑人,及时提供侦查破案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服务。

    交管部门:参与现场调查,充分利用交通管理、街面布警的优势发现控制犯罪嫌疑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追捕、堵截工作。同时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根据需要和指挥部的指令,关闭、封锁交通枢纽、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消防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现场的灭火和核生化处置、抢险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和办案取证进行指导,提出具体意见。

    信通部门:负责各级指挥部以及现场工作人员信息联络的畅通,提供必需的应急通信手段和必需的现场信息查询、对比手段。

    宣传部门:负责与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拟定报道口径,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重大刑事案件现场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巡特警部门:负责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封控、搜捕查控、围追堵截、紧急抢险救援、应急处突等工作。

    禁毒部门:加强毒品案件的侦办和重点人员的管控,根据重大刑事案件有关情报和线索,发挥职能优势,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提供预警性情报、相关线索和犯罪证据。

    警务保障部门:加大对公安刑侦工作的经费投入,预留足够的重大刑事案件储备金,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武器装备、抢险救援、现场勘查、侦察取证、车辆装备、照明工具等器材物资等;同时做好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参战人员的后勤服务和保障。

    警务督察部门:加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督察,对各派出所和警种部门执行预案情况、指挥部重大决策、指令和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处置情况等展开全面、全程督察,确保落实。

    其他警种、部门根据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的指令和安排,参与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工作。

    2.7指挥部根据需要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为全区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工作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突发重大刑事案件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

    预测、预警

    3.1刑侦大队对本地发生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刑事案件要在基本案情查清后30分钟内上报指挥部以及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3.2刑侦大队负责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并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在45分钟内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3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确认预警信息后,根据工作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并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对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刑事案件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根据事态,依照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并发布预警信息和指令。

    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即将(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急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并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色表示。

    预警级别由指挥部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等级对应确定,并由指挥部组织发布或宣布取消。

    3.5预警信息和指令发布后,各地、各警种、各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全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3.6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要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提出预防和采取措施的建议,做到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和指令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调整应急工作状态。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预案启动

    4.1.1经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信息和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1.2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突发刑事案件,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指挥长,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和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案件处置工作的具体指挥。

    4.1.3发生较大(III级)或一般(IV级)突发刑事案件,由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和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任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负责案件处置工作的具体指挥。

    4.2响应程序

    4.2.1当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刑事案件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并下设指挥协调组、侦查取证组、行动处置组、设卡堵截组、情报信息组、救援抢险组、检测检验鉴定组、宣传报道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理组等十个专门小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确定,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专门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指挥部可以根据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视情调整专门小组的组成和设置。

    建立案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局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指挥部各专门小组对现场指挥部各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4.2.2当发生较大(III级)、一般(IV级)突发刑事案件时,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参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刑事案件设置各专门小组。

    建立案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指挥部各专门小组对现场指挥部各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4.2.3指挥部除下设专门小组外,由刑侦大队牵头,成立刑侦、技侦、网安、情报、治安、反恐、巡警、交管、消防、警卫等部门参加的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队,装备通讯网络、交通工具、武器装备及其他各种专业设备、器材装备等,24小时值班备勤,一旦发案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处置。指挥部可以根据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队的组成和设置。

    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情况成立工作小组。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在指挥部和区公安分局统一指挥下,以刑侦大队为主,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协同作战,果断处置。

    5

    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队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是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力量。刑侦大队组织案件侦查、刑事技术(现场勘查、法医、DNA检验、痕迹、理化、声像、电子物证、文检)等部门侦查、技术人员,参加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队,配备专用车辆、武器装备、侦查取证、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器材及防护器材等,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治安、反恐、网安、情报、巡特警、交管、消防和派出所各抽调人员参加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一旦发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处置,各负其责,整体作战,共同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

    5.2专门小组分工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时,参与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专门小组分工及力量编成如下:

    指挥调度组: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刑侦大队组成,其他部门全力配合,负责预案启动,执行指挥部的决定、指令,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指导、检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综合指挥协调有关事宜。

    侦查取证组:由刑侦大队牵头,其他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配合,负责统筹、协调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分析研究案情,制定侦查工作方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发现、确定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组织缉捕犯罪嫌疑人;破案后的审讯、侦查取证、批捕起诉等案件侦办工作及其他工作。

    行动处置组:由治安、巡特警大队牵头,交管、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封锁控制、灭火等危险物品处置,以及安检排爆、应急处突、交通管制、社会面控制、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疏散群众、抢险救灾、抢救伤员、封锁并保护现场和相关区域管制、巡逻,现场紧急搜捕等。指挥部根据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市公安局请求支援。

    设卡堵截组:根据案情进展情况,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快速启动堵卡预案,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

    救援抢险组:治安、消防、巡特警、交管等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负责刑事案件现场抢险救援、抢救伤员等现场排险、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区应急、民政等有关力量予以支持。

    情报信息组:刑侦大队、情报大队牵头,国保、经侦、治安、反恐、网安、禁毒、出入境等部门全力配合,负责收集、研判有关重大刑事案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和社会动向情报信息等工作,提出分析、研判、预测和工作意见。

    各派出所要广泛收集有关严重暴力犯罪的情报信息、可能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情报信息以及有关社会动向信息,在日常侦查破案和基础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情报意识,注意发现和收集有关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情报信息和闹事苗头,一旦发现这类情报信息,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指挥中心。

    检测检验鉴定组:由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牵头,负责法医、DNA检验、痕迹、理化、声像、电子物证、文检等专业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必要时协调环保、卫计、医疗、防疫、疾控中心、食药和工商及其它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需要检测检验的物质进行监测、检验、鉴定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公安分局政治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负责根据指挥部制定的宣传报道口径,组织重大刑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舆情导控组:由网安大队牵头,法制、信访等部门全力配合,加强维护稳定工作,强化网络、手机短信和社会舆情等舆情监控,发现、搜集涉案信息;引导网上、手机短信和其他社会舆论,堵截、删除有害信息,全力做好维稳及舆情导控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治安、刑侦、反恐、消防、交管、巡特警、警务保障等部门牵头,负责刑事案件现场的受难群众安置、案件受害人、被害人(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安置、救济、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司法援助等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协调民政、司法等有关力量予以支持。

    6

    处置基本措施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按照有关预案程序,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和行动。

    6.1警情接报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等部门接到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向应对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随时续报。

    6.2先期处置

    在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接报警单位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案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现场情况。

    区公安分局接到发生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等级启动预案,指挥部以及工作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展开应对处置工作。

    6.3现场处置

    按照应急响应有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要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开展工作,关注案件事态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调查、取证、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主管部门专门检验和鉴定机构深入研究,判明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建议。

    6.4全力侦查

    案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五长”必须到达现场,坚持刑事技术、技侦、网侦、视频侦查、情报信息“五位”一体,同步上案,全力侦破案件。

    6.5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组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受难群众安置、案件受害人、被害人(受害人)家属安抚、安置、救济、补助等,并提供心理援助、司法援助等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等有关力量予以支持。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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