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名称  | 
    
 
     
     |   1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   2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   3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   4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 
    
 
     
     |   5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 
    
 
     
     |   6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 
    
 
     
     |   7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   8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