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1 |
对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2 |
对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3 |
对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4 |
对违反《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5 |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处罚 |
6 |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处罚 |
7 |
对未经许可从事防雷、施放气球等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对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9 |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资质认定、防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处罚 |
10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资质、通过防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1 |
对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12 |
对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13 |
对违反《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14 |
对违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15 |
对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16 |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
17 |
对在批准迁移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投入使用前擅自拆迁建设影响气象工作的处罚 |
18 |
对危害气象设施的处罚 |
19 |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
20 |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处罚 |
21 |
对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处罚 |
22 |
对违反《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23 |
对违反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
24 |
对违反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25 |
对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26 |
对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27 |
对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 |
28 |
对违反《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29 |
对使用未经年检、年检不合格、报废的高射炮和火箭发射装置,以及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炮弹、火箭弹的,或者倒卖、非法购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处罚 |
3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行政许可的处罚 |
3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处罚 |
32 |
对违反《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33 |
对未经许可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
34 |
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
35 |
对违反《气象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36 |
对违反《气象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37 |
对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38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