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7-06-27 12:5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7〕1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之,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 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 年5 月1 日起实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为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给《条例》施行打下坚实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条例》 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和使用《条例》(省委宣传部、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四川政报社、省政府网站、各地、各单位。6—8月)。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四川政报社、省政府网站、各地、各单位。6—9 月)。

      二、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一)按照《条例》 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的规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履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两项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政府各部门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6—8月)。

      (二)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8—12月)。

      (三)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根据《条例》规定设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7—12月)。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要把《条例》的培训作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全省将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会议,邀请国务院信息办领导同志来川作培训报告。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全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6—9月)。

      四、认真编制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及时对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3 类。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更新;归集清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保证届时受理公民查阅(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7—12月)。

      (二)根据我省各地、各部门已编制完成了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行政成本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电子版为主,有条件的可同时编制纸质版。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单位。8—12月)。

      明年年初,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省监察厅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和《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对工作不利,影响《条例》正常实施的组织和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检查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事公开等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从省级到乡镇的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各部、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主办:广元市365投注备用网址办公室            承办:广元市朝天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电话:0839-8625602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