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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2018-07-06 15:20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广府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精神,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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