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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18-03-13 16:47 区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广朝委发【201318号)精神,经分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14名。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5、年龄在18-30周岁(198811日至200039日);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8314日—316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509办公室;

    3、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相关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及《个人承诺书》,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公告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

    3)报名人员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

    区公安分局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对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应聘人员将重点测查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常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5、注意事项。参加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字笔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2(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1.2倍的,按1.2比例削减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分局党委研究决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40%+(面试成绩100%*60%)的方式计算。

    (七)体检

      1、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凡在报名或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应聘者,取消其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八)考察

    朝天区公安分局政治部、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九)拟聘公示

    根据考察对象的政治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签订合同

    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不合格的终止合同。

    应聘者聘用后,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1200/月,生活补贴300/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的,合同期月基本工资为1500/月、生活补贴300/月、工作绩效200/月(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二)职业保障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个人的“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如遇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联系电话:政治部:08395205527

    本公告由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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